(最後更新於2026年1月16日)
2003年,香港政府通過了一項新法例,禁止所有外籍家庭傭工(外傭)在僱主住所以外地方居住。 政府已表示,該法目的是保護外傭,以確保他們在香港樓價高企的情況下有適當的住所。
在2003年4月1日之後,由於留宿是外傭逗留條件的一部分,所有《標準僱傭用合約》都禁止僱主和外傭擬訂外宿安排。細節請參考《經修訂的住宿及家務安排》
例外:如有關在外間住宿的安排在2003年4月1日前得到入境事務處處長批准,只要有關僱主一直僱用外籍家庭傭工(當中不可以中斷超過6個月),則其傭工仍可在僱主住所以外的地方住宿。
經常被忽視或低估的是,向入境處謊報住宿安排將構成虛假陳述以及在香港入境條例下構成罪行,可能導致150,000港元罰款和最高14年監禁。
僱主及其家傭之間私下的住宿安排漸漸變得普及,這已引起政府的高度關注,並促使對外宿家傭的打擊日益增加。
有時,政府會進行突擊檢查以揭發外宿安排。如果發生這種情況,您將被指控向入境處作出虛假陳述。僱主和傭工都將基於協助和教唆違反逗留條例而面臨刑事指控。而且這種情況發生的機會比您想像的要高,平均每個法院每星期有大約2至3個此類案件。
根據案件的嚴重程度,初犯外傭可能僅會面臨停職。但也可能面臨罰款、監禁、被驅逐出境以及不能再僱用外傭的後果。
許多人批評這一項居住規則,因為它給僱主和外傭帶來很多的不便。在同一個地方工作和生活,給僱主與家庭傭工的關係帶來壓力。特別是因為香港的房屋很小,雙方幾乎沒有私人空間。
由於許多僱主和外傭都偏好外宿安排,這令他們訂立違法的居住安排。
我們明白這種留宿安排可能會令僱傭雙方關係非常緊張且異常。有見及此,我們準傭了一些小貼士,幫助處理外傭情緒問題,讓您更輕鬆地管理僱傭關係。
儘管政府很難監視外傭的生活安排,但警方仍在監察,而有關當局有時可能會進行搗破行動。您將需要自己決定是聘用留宿外傭,還是聘用可合法外宿的本地鐘點服務。
而且,鑑於外宿安排的嚴重後果,僱主和外傭不應考慮這項違法行為。我們強烈建議您遵守相關規定,並與外傭討論隱私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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