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更新於2026年1月20日)
工人姐姐為您服務多年,但當合約結束或終止時,普遍僱主最頭痛的就是:「我需要支付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嗎?」其中最多僱主誤解的是:「工人做滿 5 年自己辭職,我是不是一定要賠錢?」 HelperChoice 為您拆解《僱傭條例》,釐清「不續約」、「辭職」與「裁員」的賠償責任,並附上計算實例。
這是最常見的問題,而答案是:通常沒有(除非符合特定條件)。
根據法例,即使外傭為您工作滿 5 年,如果她是「自己辭職」(Resignation),僱主無需支付長期服務金,除非她是因以下兩個原因辭職:
健康理由:持有註冊醫生證明,證明她永久不適合擔任現時工作。
年老退休:外傭年屆 65 歲或以上。
換句話說,如果一個 40 歲的工人姐姐做滿 6 年後,說要「回鄉結婚」或「轉工」而辭職,您是不需要支付長期服務金的。
外傭必須已連續受僱不少於 5 年,並且符合以下其中一項情況:
被僱主解僱(但並非因嚴重過失/犯錯而被即時解僱)。
合約期滿,僱主選擇「不續約」(而外傭亦願意續約)。
外傭在職期間死亡。
外傭因健康或年老(65歲+)而辭職。
⚠️ 注意: 如果是僱主主動提出續約(合約條件不差於舊合約),但外傭拒絕續約,則外傭無權獲得長期服務金。
工人姐姐遣散費是您在她的僱傭合同期滿之前決定解僱外傭時必須支付的費用。
在以下情況,僱主須向傭工支付遣散費:
若僱主在合約終止日或合約期限屆滿日之前不少於7天,以書面要求傭工續訂合約或以新合約重新聘用,而傭工不合理地拒絕該項要求,傭工則無權獲得遣散費。
計算公式(適用於長期服務金和遣散費的計算):
請注意,未足1年的服務年期則按比例計算。
有關計算外傭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的詳情,請參閱《僱傭條例》簡明指南。副本可以在勞資關係科各區辦事處取得,或者從勞工處的主頁下載。
外傭不能同時享受長期服務金及遣散費。因裁員而被解僱的傭工有權獲得遣散費,而不獲長期服務金。
長期服務金應在僱傭合約終止日期起計7天內支付給您的外傭。
如果沒有合理的辯解而又沒有向您的外傭提供長期服務金,您將觸犯香港法例,一經定罪,可處罰款$350,000港元和監禁3年。
裁員 / 停工後三個月內,傭工應以書面形式通知,要求您支付遣散費。如果得到勞工處處長批准,有關書面通知的送達限期可被延長。您應在收到上述通知後的兩個月內向員工支付遣散費。
如果您在沒有合理辯解的情況下未能支付遣散費給您的傭工,您將觸犯香港法例,一經定罪,可處罰款$50,000港元。
立即登入HelperChoice網上外傭配對平台 聘請家庭傭工!經過驗證女傭資料|直接聘用|無隱藏費用